关于2013-2016年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准备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 发表于:2015-12-14 00:00:00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3-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4〕15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4-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4〕250号)和《四川文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文理教〔2009〕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将在2016年4月组织专家验收2013-2016年期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请各项目组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提前做好准备,确保项目按期结项。结项的基本要求如下:
1.根据川文理教〔2009〕2号文的规定,校级项目结项前需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至少发表2篇反映项目研究内容的教改论文并完成项目申报书预计的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省级项目按立项通知要求结项。
2.一项研究成果只用于支撑一个研究项目。
3.需要提交的结项材料:
(1)“四川文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表”及其电子档(见附件一,一式一份);
(2)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成果原件(一式一份,验后退还给作者本人)。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