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0-05-14 00:00:00 文章点击数:[]
省内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精神,为大力表彰我省高校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四届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 “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2、各校应重点推荐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本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3、各校所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原则上应在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产生。
二、推荐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今年全省共评选省级教学名师50名
1、“211”大学每校推荐3名(四川大学可推荐5名),其它本科院校每校2名;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五年以上的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1名。请各校严格按照上述推荐名额开展评选和推荐工作,凡超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省教育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基本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各高校务于2010年6月4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以下材料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1、《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
2、《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5,一式5份);
3、《拟申请评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见附件6,请用一张A3纸单面打印,勿装订)
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各校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将材料1—3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高教处。
五、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严格按我厅分配的名额进行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学校予以公示。
2、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依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2)进行评审,确定省级教学名师推荐表彰人选,并在省教育厅网上予以公示。
3、组织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和表彰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务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各校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高教处联系人:杜瑜 联系电话:028-86110894
电子邮箱:scgjczlgc@163.com
附件: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 评选 通知
抄送:省级有关部门,企业,有关市、州教育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