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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说明

作者:外语系 来源: 发表于:2012-11-04 00:00:00 文章点击数:[]

 

为做好毕业生签约和就业数据统计上报,现将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事宜说明如下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招生就业处按编号分配给各系(详见《协议书发放表》),由系上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到唯一编号的一式三份的协议书。不得复制和转让。

2.在签订协议书之前,毕业生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条款内容。

3.协议封面的专业一栏填全称;培养方式一栏填“统招”

4.户档接收单位一栏,若所签单位、公司具有人事接收权,则填单位全称及详细的接收地址及邮编并加盖公章,若所签单位、公司无人事接收权,则填其所在地具有人事接收权的人才交流中心等,并加盖公章;若此栏留空,户档则派回原籍。

5.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另有约定的,约定内容在备注栏内填写,由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签字,方为生效。约定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规定。

6.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统一邮寄至招生就业处。

7.每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姓名与协议书编号不符的,招就处不办理相关手续,一律按违约处理。

8. 协议书签订生效后,一般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其中一方提出违约的,须经另一方同意后才能办理解约手续。

9.毕业生解约按以下程序办理:    

   毕业生和签约单位取得联系,征得签约单位的同意,由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书面函件。

       毕业生将解约函、已签订的协议书原件交招生就业处,重新补发新的协议书。解约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0.毕业生未签约前应妥善保管协议书,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

11.毕业生遗失协议书的,由本人向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招生就业处在就业信息网上公告一周,无异议后补发协议书。毕业生隐瞒签约情况谎报协议书遗失的,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由遗失者承担。

                                  

                                    招生就业处

                                     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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