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2011年招录县级支行工作人员启事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1-05-11 00:00:00 文章点击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为“三农”提供信贷支持。四川省分行下辖1个省分行营业部、20个市州分行和89个县级支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市场化用工的方式,招录县级支行工作人员70名。 一、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思想品德、无任何不良记录,热爱农业政策性金融事业,具有较好的个人仪表和气质,身体健康。 2、报考人员条件: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派遣证、报到证,不招录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现任村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可视同应届毕业生;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具有2年以上金融、经济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金融、经济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原则上应聘人员户籍与填报志愿地应在同一地级市范围。 3、报考人员主修专业为经济、金融、投资、财会、统计、管理(主要为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法律(经济法、民商法)、土木工程、水电工程、项目评估等。 4、留学人员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录方式 凡参加报考的人员须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和签约等程序。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人员请将应聘材料寄至:成都市均隆街63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人力资源处514房间,邮编610021。寄送材料截止时间: 1、《应聘报名表》(请从指定网站下载,并按内容填写,粘贴近三个月内免冠照,另备同底一寸照片一张)。 2、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留学人员:教育部对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复印件,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助于证明个人能力和荣誉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只能选择一个支行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在填写《应聘报名表》中“是否同意调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3、应聘人员在《应聘报名表》上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4、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录启事,完全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考生本人要对填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工作人员在招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 工作人员将通知初审筛选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请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笔试费用。 报名截止后1个月内没有接到通知者视作未通过筛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我行将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定于 (二)资格复审、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拟招用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工作人员将及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 2、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招录名额,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录人员用工形式和分配去向 本次招录人员用工形式为市场化用工,由各分支行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对本次招录人员实施人才派遣。有工作经历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招录的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我行聘用制员工同等的劳动保护、薪酬和福利待遇。录用的市场化用工人员,在我行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经组织考察确定,可转为聘用合同制员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工作两年以上可优先选调到省、市分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三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选调到省、市分行。 本次招录的市场化用工人员将全部分配到我省辖内各县级支行,详见招录计划。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广元、巴中、达州、泸州、宜宾等分支行当地生源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其他事项 1、我行仅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网站(www.adbc.com.cn/sichua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招录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 2、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面试、面谈、体检等过程中,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报名证件与参加笔试、面试时身份证件应一致。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