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2-04-23 00:00:00 文章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两个加快”的中心任务,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募数量及岗位 2012年全省新招募14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各项计划招募数量及岗位是: “支教计划”:招募347人,到我省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311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志愿服务。 “支医计划”:招募502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240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三、招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至2012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天使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 (二)网上报名( (三)资格初审( (四)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六)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八)体检( (九)确定人选( (十)签定协议( (十一)岗前培训( (十二)正式上岗( 五、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标准进行测算,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批复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省上仍统一购买商业保险。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八)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十一)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续期服务期满后,再享受本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