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直属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2-02-28 00:00:00 文章点击数:[]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四川省巴中中学等6所直属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228名。其中四川省巴中中学65名、巴中师范学校(巴中市高级中学)33名、巴中市第三中学72名、巴中市第五中学45名、巴中市实验小学11名、巴中市中坝小学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巴中市二○一二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高中教学岗位和四川省巴中中学初中教学岗位的考生为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5.报考四川省巴中中学教学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6.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 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点击打开),报名时间为 (一)填报信息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表格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1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巴中市教育局组织对报考者依据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通过网络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通过”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专业科目考试前的资格复审确认。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以岗位计算,实际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和未调整到其他岗位的报名者除外),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 四、考试和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公共科目考试 由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的,享受加分政策。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务于 按政策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总成绩将于 (二)资格复审 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按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 列入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学生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由组织、人社、教育或学生所在院校加盖印章)各1份于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就读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最终确定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和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及所载学历与专业名称为准;是否师范类毕业生以本人毕业生档案中学生学业成绩单所列开设的课程为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80元,发给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资格等而出现的缺额,经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对象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将于 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以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为准。专业科目考试当日,应考对象凭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按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因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和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而产生的实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数低于规定比例时,专业科目考试仍正常进行。 (三)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抽签讲课或专业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按要求讲授本专业(学科)的课题内容(小学为三、四年级教材,初中为初一、初二年级教材,高中为高一、高二年级教材),主要考核教师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本专业(岗位)实验、实训等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相同,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从排名并列的人员中抽签确定。 实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未达到拟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招聘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巴中市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合格者,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报考对象,在本次聘用手续办理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以其他单位通知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报考对象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教育局。因无法与报考对象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对象自行负责。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是考生参加考试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对象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27-5269672(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7-5265952(巴中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827-5264610(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7-5255529(巴中市教育局) 本公告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