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联系我们|管理入口
 
站内搜索:
1 2 3 4
就业创业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创业信息 >> 正文

2019年和田市自主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简章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9-06-12 00:00:00 文章点击数:[]

 

根据《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简章》,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9年和田市面向社会自主招聘566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疆外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9610(含当日,下同)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对于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历届毕业生,如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但须在2019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报考一个岗位,以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多报无效。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可识别下方二维码报名,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9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两张,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贴照片),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9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以和田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面试组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按照面试组通知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普通话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按时参加面试

1、面试成绩。学前阶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小学和初中阶段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以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其中学前阶段1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考官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学前教师岗位要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公布成绩

考生可“和田市教育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查看。

(五)体检

入围考生由和田市教育局组织在地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审

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调剂

调剂工作由和田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段同学科原则,调剂到本地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与和田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由和田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

和田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地区教育局审核,并在和田市教育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和田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和田市教育局通知为准,于20198月30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培训合格后,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报到、签订合同

新聘教师2019年9月1日之前到和田市教育局报到,和田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99月30日前提交和田市教育局。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招聘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

三、特岗教师政策

(一)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特岗教师3服务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和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同意调剂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和田市教育局将逐级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三年内不能参加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信息发布

关注“和田市教育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和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和田市赴内地招聘组

总 带 队:

刘春江     和田市人大党组书记

麻志秀    18799423777

第一组: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组

组  长:邓京冲  15894095211

成  员:李昊儒  18646757191

第二组: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山西组

组  长:张文英  15001535282

成  员:刘宏跃  15292699309

第三组:河南、河北、安徽、湖北组

组  长:胡海燕  17799030662

成  员:王晓霞  13899453332

第四组:四川、重庆、云南、湖南组

组  长:董  莉   15276006266

成  员:刘  美   15569036296

和田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903-2512563

监督电话:0903-2512529


版权所有 @ 2020 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