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文理学院第三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3-02-28 00:00:00 文章点击数:[]
关于开展四川文理学院第三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深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不断促进“创先争优”,进一步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全院青年学生坚定理想、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实践、积极进取。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决定开展2013年“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四川文理学院“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推进学院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良好评价激励机制,树立可学可敬典型,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甘于奉献,自立自强,奋发成才,为推动学院建设新型本科院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时间
2013年2月28日-2013年4月9日
三、评选对象
全院在校本、专科学生。
四、评选名额
10名。
五、评选机构
由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六、评选条件
“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应是各系青年中的先进典型,在学习、工作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影响力,对全院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全院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2、勤于学习,善于创造,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获得过学院专业甲等以上奖学金。
3、勇于实践,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曾荣获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楷模示范作用发挥明显。
4、在校内外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术研究、科技创造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者予以优先考虑。
七、评选办法
各系评选工作在系党政的领导下,由团总支具体实施。各系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各推荐“十佳”候选人2名报评委会办公室;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推报1名。办公室以书面材料为依据,结合实际考察情况,提出院“十佳”候选人名单,报“十佳”活动评委会。评委会在认真审核候选人情况的基础上,投票产生第三届“十佳”人选。各系推荐的候选人未能正式当选的将获得“四川文理学院十佳青年学生提名奖”。
八、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分申报、初审、网投、考察、公示、终审、表彰七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28日-3月15日)
各系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向评委会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2、初审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评委会办公室对各系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在对候选人初步评选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3、网投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进行网络投票(同一IP地址限投1次)。
4、审核阶段:(4月1日-4月4日)
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候选人网络得票、实际表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确定15名候选人报“十佳”评委会,由评委会对候选人投票产生第三届“十佳”人选。
5、公示阶段:(4月5日-4月9日)
组委会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广泛征集意见。如在公示中有群众反映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经查实后将对其取消评选资格,由排名下一位依次递补。
6、表彰阶段:(5月4日)
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报刊专栏等方式集中宣传“十佳青年学生”获得者先进事迹。
八、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择优推选。充分体现所推人选的代表性。
3、候选人事迹材料必须准确、重点突出(约1000字左右,并附300字以内的个人简历)。登记表和事迹材料均用A4纸3号仿宋字体打印并附电子版。
4、候选个人须提供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张,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3张(一式一张),照片均需提供电子版。
请各系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以上材料报送院团委1010办公室。团委电话:2790023,邮箱:cwlt2006@126.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团委办公室:2790023.
附:四川文理学院“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请到团委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宣传部 学生处 团委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