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年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3-02-28 00:00:00 文章点击数:[]
关于表彰2012年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院内各相关部门:
2012年,我院广大青年志愿者认真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校内外广泛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推动了我院志愿服务深入、持久地开展。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贡献力量,促进青年学生在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成长成才,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组成全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
4.以雷锋同志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5.参加志愿服务半年以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48小时以上;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
除具备优秀青年志愿者参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
2. 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志愿服务事迹突出;
3. 参加志愿服务1年以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60小时以上,并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 须是成立一年以上的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包括服务队、服务站、服务中心、志愿者分会)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的集体;
2.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
3.招募的青年志愿者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数在48小时以上,开展志愿服务活跃,服务水平高,受到普遍好评。
三、推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建立和完善我院志愿服务表彰机制,引导更多青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把我院志愿服务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系团总支要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和推报等工作。各系推报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二份)和先进个人的审批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12年3月29日前交院团委10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各系团总支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推荐工作。在上报材料前必须核实相关情况,严格把关,确保推报质量,力求实效。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系团总支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挖掘和树立一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院志愿服务风采,把我院志愿服务工作推向新台阶。
四、表彰办法
对获奖集体、获奖个人分别发给奖状和荣誉证书。
附件:
1.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学习雷锋、志愿服务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按上期缴纳团费人数的3%为标准计算)
2.四川文理学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审批表(请在团委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附件2、3)
3.四川文理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审批表(按上期缴纳团费人数的1%为标准计算)
2012年,我院广大青年志愿者认真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校内外广泛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推动了我院志愿服务深入、持久地开展。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贡献力量,促进青年学生在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成长成才,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组成全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
4.以雷锋同志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5.参加志愿服务半年以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48小时以上;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
除具备优秀青年志愿者参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
2. 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志愿服务事迹突出;
3. 参加志愿服务1年以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60小时以上,并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 须是成立一年以上的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包括服务队、服务站、服务中心、志愿者分会)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的集体;
2.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
3.招募的青年志愿者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数在48小时以上,开展志愿服务活跃,服务水平高,受到普遍好评。
三、推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建立和完善我院志愿服务表彰机制,引导更多青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把我院志愿服务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系团总支要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和推报等工作。各系推报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二份)和先进个人的审批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12年3月29日前交院团委10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各系团总支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推荐工作。在上报材料前必须核实相关情况,严格把关,确保推报质量,力求实效。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系团总支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挖掘和树立一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院志愿服务风采,把我院志愿服务工作推向新台阶。
四、表彰办法
对获奖集体、获奖个人分别发给奖状和荣誉证书。
附件:
1.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学习雷锋、志愿服务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按上期缴纳团费人数的3%为标准计算)
2.四川文理学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审批表(请在团委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附件2、3)
3.四川文理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审批表(按上期缴纳团费人数的1%为标准计算)
四川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四川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3年2月27日
附件1:
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学习雷锋、志愿服务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学习雷锋、志愿服务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 优秀青年志愿者
中文系 7 21
社科系 4 13
外语系 9 28
数财系 10 32
理工系 4 13
化工系 7 21
音乐系 4 12
美术系 12 36
计科系 4 13
教科系 3 10
体育系 6 19
管理系 4 14
初教系 4 15
传媒系 6 20
国旗班 2 5
大学生服务站 3 5
学生图管会 2 5
学生伙管会 2 5
合 计 93 287
中文系 7 21
社科系 4 13
外语系 9 28
数财系 10 32
理工系 4 13
化工系 7 21
音乐系 4 12
美术系 12 36
计科系 4 13
教科系 3 10
体育系 6 19
管理系 4 14
初教系 4 15
传媒系 6 20
国旗班 2 5
大学生服务站 3 5
学生图管会 2 5
学生伙管会 2 5
合 计 93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