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21-09-06 08:53:00 文章点击数:[]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出席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出席或列席成员根据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列席人员可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二级学院工会负责人应参与讨论。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决定。凡未经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并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
二、二级学院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研究部署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等重要事项。
2.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决定本单位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规划、招生就业、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本单位所属岗位的设置、调整、聘任、考核、奖惩以及业务骨干的选拔、培训、晋级、引进、评聘等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设备采购计划、办学资源调配以及绩效分配方案等财经方面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本单位干部以及后备干部教育、培养、推荐、考核等干部管理工作,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方案,研究排查影响本单位稳定和安全的各类隐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7.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不同事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涉及党总支的工作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会议主持人。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有关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定前应听取本单位教师代表以及工会意见。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广大党员、群众及专家、教授的意见和建议。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作出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为有效;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必要时可集体向学校党委或分管领导报告,协调解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
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