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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21-09-06 08:36:00 文章点击数:[]

院务会议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及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二级学院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以及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解决的工作会议。

一、总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学校决议顺利地贯彻执行,实现学院领导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务会议是学院领导研究和决定教学、科研、行政事务进行有效事项的会议。院长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出席院务会的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其他出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由院长确定。行政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根据所议事项,参会人员可扩大到相关教师。

第四条 院务会是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每月召开二次到四次。

二、议题范围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涉及本单位行政方面重要事项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经过院务会议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后,由院长作出决策。

第五条 院务会议题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并提出贯彻意见和执行方案。

2、讨论研究学院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配置,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督导及教学管理方面的其它具体问题。

3、讨论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以及学科建设方面的其它具体问题。
  4、讨论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教职工攻读学位、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

5、讨论、审议各教研室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活动计划。
   6、讨论研究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
   第六条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提交的议题应当是经过较为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建议。

2、重要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提前交院长审查确定,在会前传阅、酝酿。

三、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之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议事时,由提出议题的领导作必要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后,共同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应明确提出再议的准备要求。

第九条 会议要讲究效率。讨论时,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四、会议纪律

第十条 凡院务会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及时向院长汇报。

第十一条 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二条 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必须做好保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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