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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09-11-19 00:00:00 文章点击数:[]

院内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院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以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关怀,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对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按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

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按时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5.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国家助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1000/人,二等助学金2000/人,三等助学金3000/人。

四、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每人只能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的其中一项);各系按照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评审,并等额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加盖所在系公章的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定。

五、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各系推选2名候选人,于20091123日上午830前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从各系上报的候选人中综合评出19人。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单位:人)

中文系:23   社科系:18   外语系:41   数财系:29

理工系:18   化工系:22   音乐系:19   美术系:39

计科系:15   体育系:18   教科系:14   管理系:17

初教系:6    传媒系:2

  请各系于20091124上午1200前报学生处。

(三)国家助学金

中文系:189   社科系:153   外语系:304   数财系:247

理工系:141   化工系:177   音乐系:155   美术系:338

计科系:124   体育系:159   教科系:111   管理系:139

初教系:60    传媒系:43

  请各系于20091130上午900前报学生处。

六、评定具体要求

1、各系请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以a4纸打印,学生本人签名请本人手写签署;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请用a4粘贴规范。

2、在评定工作中各系应召开大会,加大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系名额。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08-2009学年度内不能有补考,若审核出候选人有补考课程将取资格,并不予补评。国家助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08-2009学年度所有课程不能超出3科课程的补考。

4、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将取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七、上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一);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3、候选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一式四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4、候选人近期免冠数码标准照一张(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四);

(三)国家助学金

1、《2009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五);

2、《2009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六)

3、候选人近期免冠数码标准照一张(电子版)

八、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是为学生办的一件好事,一件实事,各系要加强宣传,严格评审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广泛、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让广大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激发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优异的成绩、突出的业绩报效祖国和人民。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附件一、三、五、六附件一附件三附件五附件六.xls

      附件二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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