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09-11-19 00:00:00 文章点击数:[]
院内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院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以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关怀,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对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按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
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按时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5.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国家助学金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三、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1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3000元/人。
四、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每人只能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的其中一项);各系按照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评审,并等额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加盖所在系公章的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定。
五、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各系推选2名候选人,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单位:人)
中文系:23 社科系:18 外语系:41 数财系:29
理工系:18 化工系:22 音乐系:19 美术系:39
计科系:15 体育系:18 教科系:14 管理系:17
初教系:6 传媒系:2
请各系于
(三)国家助学金
中文系:189 社科系:153 外语系:304 数财系:247
理工系:141 化工系:177 音乐系:155 美术系:338
计科系:124 体育系:159 教科系:111 管理系:139
初教系:60 传媒系:43
请各系于
六、评定具体要求
1、各系请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以a4纸打印,学生本人签名请本人手写签署;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请用a4粘贴规范。
2、在评定工作中各系应召开大会,加大宣传,严肃公正,严禁在评定中进行二级分配,评一多享或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收回名额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中减少所在系名额。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08-2009学年度内不能有补考,若审核出候选人有补考课程将取资格,并不予补评。国家助学金评定候选人其成绩在2008-2009学年度所有课程不能超出3科课程的补考。
4、评定候选人员中,经审核未缴清学费,将取消候选资格,并不给予补评,名额作为弃权处理。
七、上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一);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3、候选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一式四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4、候选人近期免冠数码标准照一张(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四);
(三)国家助学金
1、《2009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五);
2、《2009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一份(须加盖系公章,并请将电子文档上传学生处,见附件六)
3、候选人近期免冠数码标准照一张(电子版)
八、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是为学生办的一件好事,一件实事,各系要加强宣传,严格评审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广泛、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让广大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激发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优异的成绩、突出的业绩报效祖国和人民。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附件一、三、五、六附件一附件三附件五附件六.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