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联系我们|管理入口
 
站内搜索:
1 2 3 4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0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感恩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0-04-27 00:00:00 文章点击数:[]

    为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院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自强意识,引导学生感恩自强,艰苦奋斗,积极投身“两个加快”的伟大实践,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做好2010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感恩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院团委将开展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感恩行动”计划的有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学生感恩行动”以感恩、感悟、服务、奉献为宗旨,让学生感悟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地震灾区及受灾学生的关心、帮助和扶持,用实际行动服务灾区和回馈社会,把感恩自强转化为建设家乡的实际行动,为四川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感恩自强  放飞希望
    三、活动内容
    “学生感恩行动”计划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中国教育电视台、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共同主办。我院团委在团省委的指导下,由在校大学生自主策划和组织,组建团队在暑假集中赴灾区开展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服务灾区、服务人民。
    1、帮助地震灾区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及社会地位的计划
    2、帮助受灾地区重建的计划
    3、针对灾区居民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计划
    4、有助于灾后恢复重建的社会调查计划
    5、其它与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的计划
    四、活动要求
    1、“学生感恩行动”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有志服务于地震灾区的青年学生,身体健康,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已接受国家或社会资助的灾区学生优先。
    2、“学生感恩行动”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每支队伍至少5人,每个团队必须有1名大学生骨干担任联络员或1名辅导老师带队;参与项目学生必须购买相关保险;申报的计划周期应在半年以内,且社会实践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5天;四川团省委建立“学生感恩行动”专题网站,受助团队须及时上传活动信息;受助团队须签订承诺书,计划完成后须按要求提交项目报告。
    3、各系团总支根据《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感恩行动”计划申请表》(请在团委网页/“热门下载”专区中下载)格式及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经学院初评后,将推报5—8个项目报团省委学校部。
    4、团省委、省教育厅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同意,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审核后,将资助“学生感恩行动”的项目名称和预算下达到各有关高校和市州团委。“学生感恩行动”的资助标准为高校团队10000元/支。
    五、时间安排
  1、4月27日—5月12日,及时传达院团委《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感恩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本次活动;根据各系实际情况,策划制定相应活动方案,并产生系内推荐项目(至少1个,最多不超过3个),并将推荐项目的《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感恩行动”计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送院团委。
    2、5月15日—5月17日,院团委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共选出5—8个校内推荐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3、5月20日—6月1日,团省委学校部根据申请项目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预期效果等综合条件,对各大中学校推荐申报“学生感恩行动”项目进行逐一评审,报李嘉诚基金会审定。批准的项目及经费下达到各有关学校。
    4、6月10日—8月30日,举行出征仪式,进行省级培训,活动全面开展。学院将按照团省委审批的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感人事迹。10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活动总结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5、11月上旬,团省委召开总结会,评选优秀项目,予以表彰,并汇总编辑成册。
    六、工作要求
    1、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生感恩行动”计划的宣传动员和实施工作。
    2、各系团总支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严格把好关。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李嘉诚基金会、省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申报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的团队,团省委将取消下一年度团队所在学校的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杰
    邮  箱:cwlt2006@126.com
    电  话:2790041

    附:《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感恩行动”计划申请表》 (请在“热门下载”专区中下载此表格)

                                                                        院团委
                                                                      2010年4月27日

版权所有 @ 2020 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