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0-04-20 00:00:00 文章点击数:[]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院内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推选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0〕52号)和学院川文理教〔2010〕3号、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0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监审处和各系负责人组成。“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各系成立“专升本”推荐小组,负责本系“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
二、推选对象和对口升本院校
1、校内专升本的推选对象为:我院招生的本科专业的对口2007级专科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升入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学习;
2、校外专升本的推选对象为:①化学与化学工程系的工程造价专业2007级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成都理工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学习;② 我院其他无对口或相近的本科专业的2007级专科应届毕业生升入西华师范大学对口或相近专业学习。
三、推选计划
院内专升本计划由我院严格按照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分专业编制。
四、推选基本条件
1、 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2、各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
3、大学英语成绩达到各专业相应等级水平;
4、各学科及综合素质成绩优良;
5、身体健康状况未受限制。
五、推选办法
1、推选实行量化计分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被推选者的总分为以下三项成绩之和:
① 前五学期各学科综合成绩(占55%)
②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5%)
③ 选拔考试成绩(占40%)
另: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推选学生的量化计分办法按前五学期各学科综合成绩占65%,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5%,选拔考试成绩占30%。
2、前五学期各学科综合成绩和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各系制定。
3、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共计3-5门。
其中基础课考试科目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10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由各系根据专业实际自主命题,同时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报送具体考试科目。
4、各系原则上按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数。
六、推选程序
1、
2、
3、推荐名单确定后,由各系组织填写本系学生的专升本推荐表,推荐表于
4、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
七、录取
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学院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八、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九、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对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从今年起,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往年选拔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不再补发专科毕业证)。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3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 务 处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某系2007级学生专升本推荐表.XLS)
(2010年四川文理学院参加“专升本”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大三“专升本”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