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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

作者:四川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表于:2010-09-08 00:00:00 文章点击数:[]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日前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0〕27号),通知指出,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启,2010年9月25-29日开始预报名,10月10-31日正式报名,11月10-14日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初试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

教学司〔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学〔2010〕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我司制定了《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分别简称《细则》和《简章》),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细则》是《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操作性强,内容全面,要求具体,请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按照《细则》和《简章》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补充规定。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对照《管理规定》,组织对《细则》和《简章》的学习和研讨,认真研究、深入领会,熟练掌握其中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别是较2010年变化较大的内容,要重点解读,准确把握。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做好《细则》和《简章》等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明确,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落实到位,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和各方面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

    1、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含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2、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含报考条件、报名及初试日期说明)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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